篮球赛犯规致伤被判无需担责,法官详解背后原因
一场校内篮球赛中,两名大学生因身体碰撞导致一名学生受伤。事后摔伤者起诉犯规者要求赔偿,但二审法院判决犯规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引发了关于‘犯规是否等同于侵权’的讨论。
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篮球赛事引发纷争
2019年10月,大学生小张和小韦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发生了意外。小张抢到篮球快攻上篮时,小韦跳起封盖,两人在空中碰撞,小张倒地受伤,小韦被判犯规。小张因左肩外伤被迫中断学业,并支付了数万元医疗费。小张因此将小韦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一审与二审判决对比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小韦的防守行为属犯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篮球运动是高对抗性、高风险的体育竞技活动,小张自愿参赛应视为“自甘风险”,所以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个判决让双方都不满意,特别是小韦,他觉得自己的防守动作并没有恶意。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
事实调查与证据分析
小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二审过程中,合议庭通过现场监控视频以及证人证言来排除事实争议。他们还邀请了球赛裁判出庭作证,并咨询了上海市篮球协会的专业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认定小韦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读与社会影响
‘自甘风险’规则的应用
韩朝炜法官解释说,在现代体育竞技项目中,规则用于惩罚不当行为,但不能简单地将体育中的犯规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等同。只有当犯规行为严重违背规则,并且明显不顾他人人身安全,造成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损害时,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法院还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强调赛事主办方应为参赛者提供安全保障,包括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学生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参与体育活动。
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也对这一案件发表看法,他认为清晰界定参与者的权益有助于民间体育的推广和发展。这场篮球赛引发的法律争议不仅让公众重新审视了体育竞技中的‘自甘风险’原则,也提醒了学校和赛事主办方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应尽到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有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中,体育运动才能更好地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运动的乐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